致醫界通函

疾病管制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1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四週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112-113年流感季截至本(113)年6月24日累計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死亡,流感重症病例數及流感住院人次仍多,故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本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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