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界通函

為使公費Molnupiravir合理正確使用,發揮抗病毒藥物最大效益,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新增Molnupiravir開立及領用注意事項(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2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使公費Molnupiravir合理正確使用,發揮抗病毒藥物最大效益,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新增開立Molnupiravir時,須於病人病歷或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切結書中,簡要記載開立原因(如重度腎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者、重度肝功能不全、既有疾病之治療藥物與Paxlovid具嚴重交互作用且停藥或換藥具有造成疾病惡化風險者等)或載明相關診斷,並將「抽查病歷有記載Molnupiravir領用開立原因或載明相關診斷」納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每季定期或不定期辦理 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查核之輔導項目。

疾管署說明,依目前藥物療效的相關研究顯示,Molnupiravir之效果有限,且其藥物作用機轉可能引發安全性疑慮;基於藥物療效的科學實證,世界衛生組織(WHO)及我國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均建議COVID-19感染個案,優先使用Paxlovid和Remdesivir等藥物;而Molnupiravir則列為「有條件下使用」之藥物,於無法使用Paxlovid、Remdesivir及其他建議藥物時,才考慮使用。籲請醫界朋友於診治病患時,正確適切使用抗病毒藥物,以發揮藥物最大效益,同時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相關資訊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歡迎各位醫界朋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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