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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公病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屈公病」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二類傳染病。
屈公病是一種由屈公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經由蚊子叮咬而傳播,最早在1952年從坦尚尼亞一位發燒病人的血清中分離出來。 屈公病的症狀與登革熱非常類似,但和登革熱與其他蚊子所傳播的傳染病不同的地方是,部分感染屈公病的病人會有持續數週的倦怠感,有些病患的關節會痛到無法行動,並持續數個月,因此「Chikungunya」在非洲的土著語言中,就是指「痛的將身體彎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