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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3
1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延長至本(109)年3月底,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8號)
2020 - 2
29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7號)
27
為維護醫療照護人員執業安全,面對具感染風險之病人務必落實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以避免因接觸感染個案而需居家隔離,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6號)
26
請於急診檢傷及一般門診時,除詢問旅遊史外,應加強詢問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有家族群聚等TOCC資料(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5號)
醫院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為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接觸者時,請於隔離期滿後採檢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始能返回醫院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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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針對COVID-19(武漢肺炎)之流行病學、病毒學、臨床診斷、治療處置及感染管制等提供數位學習課程,歡迎醫界朋友參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3號)
19
指揮中心針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之社區加強監測作業進行補充說明,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2號)
16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訂定「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1號)
15
自2月15日起將河南省、浙江省列入一級流行地區,另為加強監測,請醫師協助對於14天內有新加坡或泰國旅遊史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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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醫師務必落實TOCC問診,對於不符合通報定義流行病學條件之疑似個案可諮詢專家評估處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