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文章


伊波拉病毒檢驗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

吳文超、蔡威士、曾淑慧

2015年 第31卷 第12期

通訊作者: 吳文超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摘要:

2013年12月,於西非幾內亞發現伊波拉病毒感染首例,隨後疫情快速擴及鄰近非洲國家,到了2014年7月,疫情蔓延更為嚴峻。疾病管制署對於國際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持續關注,並展開因應可能經境外移入疑似個案之各項整備工作。在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於同年9月公布「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並請各縣市衛生局督導轄區醫療院所檢驗部門之整備狀況,於10月回報區域級以上醫院檢驗部門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檢驗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整備現況。當2014年10月不幸傳出西班牙1名護士及美國2名護士,因照顧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而遭感染之意外,促使各國對於照護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之人員防護措施,進行通盤檢討及修正。疾病管制署也依據國際最新指引進行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修訂,並要求國內依法可執行伊波拉病毒感染檢驗之單位,辦理實驗室意外事故及感染意外之應變演練。顯示疾病管制署在因應國際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之實驗室生物安全,已積極完成國內備戰準備,在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防護下,提供疫病檢驗之堅強後盾。

關鍵字:伊波拉病毒感染;檢驗;實驗室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