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界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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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新增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1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積極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評估療效、安全性、風險效益與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後,於本(111)年1月12日與1月15日分別核准兩種口服抗病毒藥物專案輸入,經COVID-19專家諮詢會檢視最新實證後,於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中新增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建議如下:
  1. 新增nirmatrelvir + ritonavir(Paxlovid)適用對象為具以下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五天內之 ≧ 12歲且體重 ≧ 40公斤病患;風險因子包括年齡 ≧ 65歲、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含高血壓)、慢性肺疾、BMI ≧ 25 (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BMI 超過同齡第85百分位)、其他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或已知重症風險因子者。建議劑量為Nirmatrelvir 300 mg + ritonavir 100 mg 每日兩次口服,療程共五天。使用時須特別注意藥物交互作用及肝腎功能異常時之建議,並確實完成五天療程。 
  2. 新增molnupiravir(Lagevrio)適用對象為具以下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五天內之 ≧ 18歲病患,且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者;風險因子包括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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