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界通函

疾管署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9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53週(114/12/28-115/1/3)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82,161人次,與前一週持平;另上週(114/12/30-115/1/5)新增11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1例H1N1、10例H3N2)及5例死亡(4例H3N2、1例A未分型)。依實驗室監測資料顯示,目前社區中流行之呼吸道病原體以流感病毒為主,其中以A型H3N2為多,其次為B型及A型H1N1。本(114-115)流感季累計418例重症病例(115例H1N1、298例H3N2、1例A未分型、4例B型)及83例死亡(24例H1N1、57例H3N2、1例A未分型、1例B型),其中重症病例以65歲以上長者(占64%)及具慢性病史者(占83%)為多,89%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且考量今(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散,故自今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如附件)。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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