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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115年2月28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98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目前流感疫情趨緩,原於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將於今(115)年2月28日截止。自3月1日起,恢復為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人(如附件),仍可使用公費藥劑,籲請醫師持續提高警覺,及時給予用藥治療。 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勢,且春節前後均未進入流行期,故公費藥劑之使用條件自今年3月1日起,將恢復為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群等,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 「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或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凡經醫生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無須快篩檢驗,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藥劑(吸入或口服劑型皆可)。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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