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界通函

因應流感疫情進入流行期,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措施,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另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眾即日起優先擴大用藥,並提前安排接種公費流感疫苗(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89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預估未來數週仍處上升趨勢,10月份將為此波流感疫情相對高點,故自今(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並依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49次會議決議併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將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由「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如附件)。另因應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民眾安置,即日起,安置收容所民眾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原訂今年10月1日起開打公費流感疫苗,將優先提供光復安置收容處所相關人員(含收容所住民及工作人員;從寬認定)提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所需額外疫苗由疾管署支應,並由花蓮縣衛生局妥善規劃與安排接種作業,確保作業流程順暢,以保障災後安置處所人員健康,降低流感疫情衝擊。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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