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9-25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預估未來數週仍處上升趨勢,10月份將為此波流感疫情相對高點,故自今(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並依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49次會議決議併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將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由「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如附件)。另因應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民眾安置,即日起,安置收容所民眾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原訂今年10月1日起開打公費流感疫苗,將優先提供光復安置收容處所相關人員(含收容所住民及工作人員;從寬認定)提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所需額外疫苗由疾管署支應,並由花蓮縣衛生局妥善規劃與安排接種作業,確保作業流程順暢,以保障災後安置處所人員健康,降低流感疫情衝擊。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經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另因應本次樺加沙颱風導致花蓮縣光復鄉災情嚴重,為避免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眾受疫情衝擊,自今日起相關收容所民眾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凡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使用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