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境外移入,印尼勞工入境健檢增驗傷寒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防杜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病例,日前公告自2009年10月15日起1年內,印尼勞工入境後3日內健康檢查增驗傷寒項目。印尼勞工在台工作期滿返其母國後,若再入境台灣地區工作者,其健康檢查資料應包括再進入台灣地區後之傷寒檢查,以避免申辦聘僱許可時遭退補件。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在台外籍看護工約有17萬名,其中印尼籍勞工約12萬名,平均每月新入境印尼勞工約有5千名。本(2009)年截至10月1日止,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共計46例,佔所有境外移入傷寒個案(50例)之92%,為去年同期病例數之3倍,甚至發生1起雇主同時感染傷寒事件。為防杜印尼境外移入病例增加,決定增加此一項目檢查。陽性個案須就醫診治,並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追蹤管理。

疾病管制局表示,傷寒為腸胃道傳染病,主要的傳染途徑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受病患或帶菌者糞便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常見症狀有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腹瀉或咳嗽等。傷寒之潛伏期約1週至3週(最長可達60天)。大多數傷寒個案,短期內可治癒,惟病患治療後,需經3次檢驗均未驗出病原菌,方可解除列管。

另為加強源頭管制,疾病管制局已協調外交部、勞工委員會及外勞仲介業者共同推動相關防疫措施。自2009年9月1日起,若印尼仲介公司所屬勞工於4週內發生2位新入境勞工傷寒個案,將移請我國駐印尼代表處,暫停核發該公司勞工之入國簽證2星期。印尼勞工增驗傷寒之規定,將先執行1年,並視後續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傷寒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PublishTime 2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