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2019)年7月18日宣布剛果民主共和國(DRC)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此波疫情經評估對國內威脅風險雖低,仍無法排除境外移入病例之可能性,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與加強通報,落實感染控制防護措施。
伊波拉病毒可透過受感染的野生動物如猴、猿、蝙蝠等中間宿主傳染給人,或經直接接觸患者或其屍體之器官、血液、精液及分泌物感染。潛伏期為2至21天,且出現症狀後才具傳染力。初期症狀有突發高燒、嚴重倦怠、肌肉、頭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及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及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率可高達九成。目前伊波拉病毒僅有實驗性疫苗,並無已核可上市之疫苗可供預防。
疾病管制署呼籲醫界朋友提高警覺,若發現病人有相關症狀,請醫師務必詢問近期旅遊史、接觸史,並留意其住家或工作環境等是否有其他類似症狀之病人;醫師診療時如遇個案符合「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之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至遲於 24 小時內至「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 醫師診所版 』(https://ida4.cdc.gov.tw/hospital)通報;完成通報後,應立即將病患收治於負壓隔離病房或有衛浴設備之單人病室,並同時聯絡轄區疾管署區管制中心,以聯絡網區指揮官評估就地收治或轉院,再進行採檢送驗。採集檢體應於適當場所進行,並參考感染管制措施全程穿戴適當個人防護配備;採檢之血清、咽喉擦拭液、皮膚出血或病變處切片等檢體,須置於疾管署提供P620專用運送容器,並註明A類感染性物質,交由區管制中心送至疾管署研檢中心檢體單一窗口。
照護伊波拉患者之醫護人員如無妥善防護裝備,則可能因接觸病患或汙染的針筒、針頭而造成院內感染。病人應收治於隔離病房,且因疾病初期症狀較不典型,醫護人員照護所有病患皆須提高警覺並配戴標準防護裝備,實施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體液噴濺等。如近距離照顧疑似或確定個案時,應配戴口罩、護目鏡、防護衣及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觸病患之血液及體液,且資料顯示病人痊癒後仍須留意其精液仍有病毒存在並具有傳染力。
目前剛果民主共和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有關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病例通報方法及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等指引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項下,敬請醫界朋友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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