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參考美國CDC最新公布指引,修訂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敬請醫師提高警覺配合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65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及早因應並就伊波拉病患及接觸者採取適當感控措施,疾病管制署參考美國CDC最新公布之病例定義,審視並修訂完成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且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敬請醫師配合依新修訂病例定義進行通報。
依新版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病患只要出現發燒(≧38℃),或頭痛、肌肉痛、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任一臨床描述,或是不明原因出血,或不明原因死亡,即符合臨床條件,倘該病患同時具有任一流行病學條件,如於發病3周內具有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地區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血液、體液或其汙染物,或具有流行地區疑似動物接觸史,或曾進行伊波拉病毒或檢體之實驗室操作,即符合通報條件,醫師應於24小時內依「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通報個案」進行疑似個案之通報、採檢及處置作業。疾管署建議接觸疑似病例時,穿著連身型防護衣並配戴N95口罩等高規格個人防護裝備,且優先將病人收置於負壓隔離病室,以提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防護層級。。
依WHO於10/29公布資料,伊波拉病毒感染累計病例數為13,703例,其中4,920例死亡,實際死亡率約70%;累計521例醫護人員感染,其中272例死亡。疫情廣泛傳播之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三國,疫情未見趨緩,且病例數呈低報情形;其餘有病例或侷限性傳播國家中,WHO宣布塞內加爾及奈及利亞分別於10/17、10/19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已結束,惟因地理位置仍應持續注意。疾病管制署已將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等3國旅遊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另奈及利亞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則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診治病人時,務必詢問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等(TOCC)訊息,即時掌握重要資訊進行正確診斷,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與同仁的健康及病人安全。
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病例通報方法、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等指引均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項下,請臨床醫師逕行下載參考應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4/10/31

PublishTime 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