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通報個案處理流程,並放寬社區監測採檢條件,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4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如附件1、附件2),並放寬社區監測採檢條件。病例定義修訂重點如下︰
一、病例定義
  1. 臨床條件(一)增列嗅覺或味覺異常症狀;
  2. 臨床條件(三)修訂為「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3. 流行病學條件(一)修訂為「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4. 檢驗條件之臨床檢體項目增列鼻咽擦拭液。
二、 通報個案處理流程
  1. 第1次僅須採檢鼻咽或咽喉擦拭液,住院後進行第2次採檢,項目包括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如有),確診個案需再送血清。
  2. 通報個案無肺炎且經醫師評估無需住院者,如非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於採檢後由通報醫院提供個案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附件3),並衛教病人返家自主健康管理及等待檢驗結果,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對於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之肺炎」,或「具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必要者」,都可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附件4)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