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H1N1新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致醫界通函第032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今冬H1N1新流感疫情,在疫苗採購方面,我國已簽訂合約購得共1500萬劑,10/22已到貨37萬劑,將於近日完成配送至地方,作為第1順位災區安置場所住民與工作人員(11/1開打)、第一線醫護人員(11/2開打),以及第3順位之滿6個月至未滿1歲嬰兒(11/9開打)等對象接種使用。將於11月另行配送第二批新到貨疫苗至合約機構,自11/16起供第2順位孕婦、第3順位之滿1歲至國小入學前幼兒、以及第4順位重大傷病者等對象使用。而12月起,H1N1新流感疫苗合約剩餘量也將陸續到位,供其他順位民眾接種。
有關疫苗品質,衛生署用最嚴格的方式監督把關,以實証數據作為規劃與執行的基礎;為確保規模空前之接種作業能順利完成,本中心呼籲各界與全國民眾,不要自行要求挑選疫苗廠牌,配合政府規劃之既定接種時程,攜帶相關証件(身分證或居留證、健保IC卡、兒童接種手冊等),前往各縣市衛生局公布的接種地點,踴躍接種H1N1新流感疫苗。
有關疫苗接種工作手冊內容,除公布於疾病管制局H1N1新流感網頁,以及本中心第031號致醫界通函外,再摘錄部分重要事項提醒各位醫界朋友:

  1. H1N1新流感疫苗採肌肉注射;與其他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接種前應詳細評估,發現已知對「蛋」之蛋白質(Egg-protein)或疫苗其他成份過敏、或年齡不滿6個月、或過去對季節性流感疫苗有不良反應經驗者,皆不應施予接種;若有發燒或其他急性疾病時,則應予延遲接種。
  2. 已開瓶而無法於當日使用完畢之剩餘劑量,視為耗損量,應於資訊系統通報之,並將剩餘疫苗實體送交轄區衛生局(所)進行事後稽核。
  3. 當疫苗庫存量低於安全庫存量(3天之用量)時,應立即進行申請作業,而轄區衛生局則應於申請提出之24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
  4. 負責接種之合約院所,應考量接種作業動線規劃,避免發生院內感染之情事;並採取相關行政措施避免民眾爭吵與抱怨,提供親切、熱忱之服務。
  5. 醫事相關工作人員之接種作業,若屬醫院、健保門診中心者,接種地點在任職之醫療院所,若屬診所等其他醫療機構者,則須至衛生所或指定之接種地點,接種者不需另付費用。

對於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工作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1922專線詢問。

 

指揮中心
2009.10.26

PublishTime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