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流感高峰期來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擴大用藥對象,籲請臨床醫師適時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84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今(104)年秋冬流感疫情之防疫需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循例於今年12月1日至明(105)年3月31日期間,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2項使用條件,醫師即可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後,詳實記載於病歷 (毋須另記載其他人之個人資料),用藥後儘速至流感抗病毒藥劑資訊管理系統回報。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根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自今年7月1日起,全國已累計145名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其中25名死亡。台灣流感高峰期約在12月底至隔年2-3月,而目前鄰近國家中國大陸及美加地區,流感病毒活動度已有上升情形。因此,自12月1日起放寬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依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專家建議,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0)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1)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已配置於全國約3千多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瑞樂沙及克流感,經醫師判定符合上開任一條件者,請優先開立瑞樂沙,5歲以下幼兒、孕婦、無法吸入等重症患者及瑞樂沙禁忌症者再使用克流感膠囊;若流感併發重症等患者,因昏迷等原因致無法吞服/吸入抗病毒藥劑,可向本署各區管制中心申請點滴注射型流感抗病毒藥劑Rapiacta®。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即時獲得適當的治療。更多合約醫療機構及抗病毒藥劑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