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調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並增加一項用藥條件,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4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考量國際間對於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性用藥建議以感染流感後易併發重症之高危險族群為主,如5歲以下嬰幼兒、65歲以上長者及流感高風險慢性病患,故本署參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性用藥對象「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調整為「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及「因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並自本(106)年12月1日起適用。另為因應106-107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自本年12月1日至明(107)年3月31日期間,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

疾管署籲請醫界朋友們,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請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後,評估是否符合公費用藥條件,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流感抗病毒藥劑資訊管理系統回報。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俾利民眾及時獲得適當治療,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另請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並協助就診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病患配戴口罩(如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降低流感群聚事件之發生。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即時獲得適當的治療。如您對疫情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問,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或撥打國內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