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結核病診治指引,建議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應做肝功能檢查及追蹤」(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45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最新版結核病診治指引(第四版),新增「用藥安全」討論專題。由於抗結核病藥物以抗生素為主,藥物濃度為殺死結核菌的關鍵。為避免藥物副作用影響病人健康與產生抗藥性,新版指引不建議直接調低藥物劑量,而是建議採用「規則監測藥物副作用」的方視,依監測結果決定是否停藥或換藥物。指引建議:「接受結核病藥物治療之結核病人(成人為主),建議在進行治療前、治療兩週、四週及八週,需要做肝功能檢查及追蹤」。並期盼醫界與公共衛生人員共同合作,透過規則的追蹤,搭配結核病都治計畫,提供結核病人最有效又安全的治療方視,順利且有效率地治癒結核病。
使用結核病藥物治療結核病人,因藥物引發之肝毒性,偶有肝衰竭造成死亡或嚴重副作用的情況。民國98年至100年間,因疑似抗結核病藥物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 (肝衰竭或死亡),向藥害救濟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獲得救濟的患者達15人(皆為成人,8位有潛在性病毒性肝炎或酒精性肝炎)。且其中有10位病患(半數有潛在性病毒性肝炎)於臨床診治期間,未依指引完整進行肝功能檢查及追蹤。因台灣為B型肝炎盛行地區,且結核病病人多為65歲以上高齡族群,請依照診治指引常規進行肝功能檢查及追蹤,避免不必要的嚴重不良反應,並增加病人的治療成功率。
目前台灣在大步邁向「stop TB」的目標中,除總體結核病病人數已不斷下降,民國100年的結核病發生率初估可下降至每十萬人口55人,為歷年新低,疾管局在此感謝醫療及防疫等相關人員為結核病防治所作的努力。醫界朋友是維護民眾健康的第一線守護者,期盼醫師於看診時鼓勵結核病患加入都治計畫,並請協助提供民眾正確的資訊,民眾如有關於結核病的疑問,亦請協助妥為說明,以增進民眾對結核病的認識,減少歧視,並避免因為誤解而引起社會大眾的恐慌。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2/5/2

PublishTime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