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口服抗病毒藥物能及時用於各種主要風險族群,專家諮詢會發布口服藥物使用最新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3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我國目前正處COVID-19疫情高峰,使具重症風險之輕症病患及時接受治療,是降低重症與死亡率之關鍵因素,亦可保存醫療量能。專家諮詢會彙整近日臨床與學會對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對象之疑義,經審視實證資料及詳盡討論後做出以下決議:
1.新增產後六週內婦女為重症風險對象
(1)相較於懷孕婦女,婦女產後是否為COVID-19重症風險因子,目前證據有限,除不同研究對產後時間定義不一外,亦缺乏針對Omicron變異株之研究,故非所有國家均將婦女產後列為重症風險因子。雖目前並未有足夠實證資料顯示新冠病毒(尤其是Omicron變異株)對產後婦女為重症風險因子,惟因考量婦女產後需六至八週方可恢復至懷孕前生理狀態,同意採納婦產科醫學會及周產期醫學會意見,將婦女產後六週內列為COVID-19重症風險因子。
(2)若臨床醫師經評估個別感染孕婦與產後婦女後研判使用Nirmetralvir/ritonavir(Paxlovid)之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且病人同意下可使用。婦女用藥時若有意願持續哺乳,另需綜合評估餵哺母乳之益處與對嬰兒可能風險,若決定哺乳應遵循感控措施。Molnupiravir (Lagevrio)則仍不建議懷孕或產後六週內婦女使用。
2.修訂吸菸(或已戒菸者)適用口服抗病毒藥物規範
(1)現有實證顯示,吸菸或已戒菸者感染COVID-19確有較高風險演變為重症,故仍將吸菸(或已戒菸者)列為指引定義之重症風險因子。
(2)依據病理生理學機轉,吸菸者需累計一定吸菸量後方有顯著健康影響,另相較於其他風險因子均為醫療診斷,吸菸是唯一行為相關風險因子,難以有客觀數據或評估標準。
(3)為降低臨床醫師負擔並減少醫病認知差距,第19版診治指引建議吸菸或已戒菸者需同時具有任一其他風險因子,方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
3.重申符合條件之具重症風險輕症病患應及早用藥目前我國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定義之所有重症風險因子病患,不論疫苗接種情形,均納為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對象。相較於英國僅限部分高風險因子病患,澳洲僅限未接種疫苗者用藥,紐西蘭與新加坡需同時有多個風險因子方能用藥,我國為已知用藥條件最寬鬆國家之一。考量我國目前追加劑疫苗涵蓋率已超過六成,且死亡個案多具多重重症風險因子,目前用藥條件應已可包括各種主要風險對象。指揮中心並已修訂藥物配送與領用流程,期能使符合條件風險對象盡早取得藥物,以降低重症與死亡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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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Time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