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23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疾病管制署今(28)日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近期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以校園通報為多;近四週合約實驗室檢出呼吸道病原體以流感病毒為多,社區中A型H1N1及A型H3N2共同流行。111-112年流感季截至本(112)年9月25日累積741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以474例A型H1N1及249例A型H3N2為多),其中164例死亡(以121例A型H1N1及38例A型H3N2為多),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故再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113)年3月31日止(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對於5歲(足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