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訂定「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敬請醫師配合伊波拉病毒感染疑似個案的通報與處置作業,提高警覺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4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利醫師與防疫人員執行波拉病毒感染疑似個案的通報及處置,疾管署訂定「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敬請醫師配合依流程進行疑似個案的通報及處置。
依該處置流程,醫師診療時如遇病人符合「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之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應立即收治於隔離病房,並至遲於24小時內至「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醫師診所版』(https://ida4.cdc.gov.tw/hospitals/)通報,醫護人員依感染管制措施全程穿戴適當個人防護配備,採集咽喉擦拭液、皮膚出血或病變處切片及血清等檢體,註明A類感染性物質,以低溫方式送驗。醫院如無適當設備為個案採檢,應先行通報,並請轄內衛生局/所協助個案轉院,再由後續收治醫院採檢。
疑似個案檢體檢驗結果若為陽性,病人需持續隔離治療至病況改善且間隔48小時後之2次檢驗為陰性,另需追蹤病患接觸者至暴露後21天止;檢驗結果若為陰性,應於發病滿3天後再次採檢送驗,以排除發病3天內檢驗結果偽陰性之可能,如第2次檢驗仍為陰性,則可解除隔離,如第2次採檢送驗為陽性,則應依檢驗陽性之流程,持續隔離治療及追蹤病患接觸者。
依世界衛生組織2014年8月15日公布資料,截至8月13日累計通報2,127例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其中1,145例死亡,致死率為54%,病例集中於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另奈及利亞有12例。疾管署已將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等3國旅遊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另奈及利亞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則為第二級:警示(Alert)。
籲請各位醫界朋友診治病人時,務必詢問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等(TOCC)訊息,即時掌握重要資訊進行正確診斷,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與同仁的健康及病人安全。
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病例通報方法、採檢手冊及感染管制指引等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項下,請臨床醫師逕行下載參考應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4/8/19

PublishTime 201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