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H1N1新流感從6月19日起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移除併為流感重症後,醫院如發現疑似因H1N1新流感感染而併發重症之病患,可依第四類傳染病之規定通報,並可收治於加護病房內;但若為流感輕症病患,則採一般流感處置方式,經臨床醫師診斷並提供治療,無需強制隔離。
美國疾病管制局分析2009年4月後感染H1N1新流感病例之流行病學資料發現,大多數病人臨床症狀係屬輕症,在沒有住院治療的情況下,發燒會延續2 - 4天即痊癒,而體溫升高會與增加病毒排放體外有關,此時應避免與他人密切接觸,並落實手部衛生與呼吸道咳嗽禮儀等習慣行為,可以減少感染而造成疫情擴大。因此,美國CDC於8月5日公佈新修訂類流感病人應與他人隔離之時間建議,將原建議類流感病人在發病後居家自我健康管理 7天或直到症狀緩解後24小時止,修訂為居家隔離3 - 5天或沒有服用退燒藥前提下無發燒情形持續24小時止。但醫療照護機構以及社區機構內若留有多數高危險疾病(如氣喘,慢性病)民眾者,此項修訂並不適用,仍應遵循舊有建議辦理(參閱美國CDC H1N1網頁)。
另外, H1N1新流感病毒之傳播,目前已知為飛沫與接觸傳染方式所造成,且感染性非常強,因此指揮中心特別提醒醫師,於診療類流感病人時,除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之穿戴外,仍需勤於洗手,注意手部衛生習慣,以避免感染。自8月15日起,各位醫師將可透過健保給付之抗病毒藥物,提供給符合條件之病患使用(請依健保公告為準),以降低重症發生及避免死亡之情事。政府為有效即時因應未來之疫情變化,本中心會持續透過健保VPN專線傳送此份通函,您亦可至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電子報項下登錄訂閱防疫速訊,將可定期即時收到本通函。
指揮中心 敬啟
200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