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疫苗自103年1月1日起,開放50歲至59歲具慢性病者接種,請醫界朋友看診時鼓勵符合資格的民眾踴躍接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24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兼顧保護高風險族群以及發揮疫苗最大效益,本署宣布自103年 1月1日起年滿50歲慢性病患可與65歲以上老人、機構對象、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6個月以上至國小6年級幼/兒童、禽畜養殖動物防疫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等計畫對象共同接種公費疫苗,至疫苗用罄為止,請您於看診時留意並主動提醒及鼓勵該些對象接種。

慢性疾病是流感併發症的重要危險因子,根據今(102)年流感監測資料顯示,流感併發症病例中,7成以上至少具有一種慢性疾病,而死亡案例中,更有近9成有慢性疾病,另世界衛生組織亦建議慢性病患者應每年接種流感疫苗,我國則於今年將60-64歲慢性病患者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上述慢性病定義為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糖尿病(ICD9:250)、慢性肝病(含肝硬化)(ICD9:571)、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ICD9:390-398;402-404;410-417;430-438;440-444;446)、慢性肺部疾病(ICD9:490-508;514-517)、腎臟疾病(ICD9:580-587)之診斷或住院記錄(疾病代碼表如附件),或持有治療該等疾病之藥袋或慢性處方箋病患。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3/12/31

PublishTime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