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世界衛生組織於11/10公布「Clinical management of human infection with pandemic influenza (H1N1) 2009: Revised guidance」,茲摘述重點策略供各位醫界朋友參考:
- 診斷:RT-PCR可提供即時性及敏感性的結果,而流感快篩檢驗成效差異大,陰性的檢驗結果不能排除有感染的可能,因此,臨床研判與當時疫情的掌握對診斷是很重要的依據。
- 抗生素的使用:肺炎病人在開始的2~3天,可依社區型肺炎指引採取經驗療法,當確認病原體之後,依病原體及其藥物感受性給予適宜的治療。
- 抗病毒藥物治療:如果確定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建議及早使用Oseltamivir或者是Zanamivir。對於嚴重病人,Oseltamivir的治療可以考量延長期程至10天並且採用高劑量(成人150mg,一天兩次)。需留意對於完全藥物治療無效及出現具抗藥性的病人。
- 皮質類固醇:在H1N1新型流感的療程中不建議併用皮質類固醇。皮質類固醇劑量的多寡,尚無證實的治療益處,但可能會造成傷害。
- 感染控制:應循標準防護措施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之原則。若需執行會引發飛沫微粒(aerosol)產生的醫療處置時,應配戴口罩(N95、FFP2或同等級之口罩)、護目鏡、隔離衣、手套、並應在換氣良好(可以自然或機械性方式達成)的房間內執行。
-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退熱劑):可給予乙醯氨酚類(Paracetamol)的口服製劑或塞劑,兒童及小於18歲的年輕人,避免服用水楊酸類藥物(aspirin及含有aspirin的產品),會有導致雷氏症候群的危險。
- 氧氣治療:使用鼻套管或面罩提供氧氣,且監測體內氧氣循環並維持SaO2大於90%以上(懷孕婦女應維持92-95%)。重症病人須要供給高流量氧氣。
- 懷孕婦女:及早使用Oseltamivir治療,不要使用Ribivirin。提高使用抗病毒藥物劑量之安全性,目前尚無資料可參考。當出現續發性感染時,若需使用抗微生物製劑,應確認藥物對孕婦的安全性。非類固醇抗發炎劑類(NSAIDS)的藥物應避免給予。SaO2應維持在92-95%。產後婦女在生病或服用抗病毒藥物期間,仍然可以進行母乳哺育。
- 嬰兒:發病症狀可能不典型,所以臨床醫師應保持高度警覺,及早提供抗病毒藥物治療。但應避免使用aspirin類藥物。
WHO之修正指引除上述重點策略外,其他如:高危險族群類別、疾病惡化的臨床表徵等細節,可至WHO網站查詢。此外,本中心亦制訂「疾病管制局 H1N1新型流感臨床治療指引 (第一版)」及相關指引文件,供國內醫療人員遵循使用,詳細資料可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之「醫療人員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1922專線詢問。
指揮中心
20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