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伊波拉疫情持續升溫,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配合依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進行疑似個案之通報、採檢及處置作業,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58號)


依世界衛生組織公布資料,截至2014年9月7日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幾內亞、獅子山、賴比瑞亞、奈及利亞及塞內加爾等5國,累計通報4,390例,其中2,226例死亡(致死率為51%);迄今301名醫療人員感染,144人死亡。另中非剛果民主共和國疫情,累計通報62例,其中35例死亡。疾管署已將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等3國旅遊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另奈及利亞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則為第二級:警示(Alert),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加強通報,並落實感染控制防護措施。
依據最新版「伊波拉病毒感染處置流程─通報個案」,醫師診療時如遇發燒病人,應先詢問其旅遊史及接觸史,若病人符合「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之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應立即通報並收治於隔離病房,同時聯絡轄區疾管署區管制中心,由區管制中心聯絡網區指揮官評估就地收治或轉院,再進行採檢。採檢之血清、咽喉擦拭液、皮膚出血或病變處切片等檢體,須放置區管中心提供P620專用運送容器,並註明A類感染性物質,交由區管中心送至疾管署研檢中心檢體單一窗口。醫護人員應依感染管制措施全程穿戴適當個人防護配備。
疑似個案檢體檢驗結果若為陽性,病人需持續隔離治療至病況改善且間隔48小時後之2次檢驗為陰性。另需追蹤病患接觸者至暴露後21天止;檢驗結果若為陰性,個案住院後症狀未改善且第一次所採檢體為發病3日內者,應於發病滿3天後再次採檢送驗,以排除發病3天內檢驗結果偽陰性之可能,另建議進行瘧疾等其他可能疾病之鑑別診斷,如個案住院後症狀改善,或第2次檢驗仍為陰性,則可解除隔離,如第2次採檢送驗為陽性,則應依檢驗陽性之流程,持續隔離治療及追蹤病患接觸者。
籲請各位醫界朋友診治病人時,務必詢問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等(TOCC)訊息,即時掌握重要資訊進行正確診斷,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與同仁的健康及病人安全。
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病例通報方法、處置流程、A類感染性物質P620包裝送驗說明及感染管制指引等,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項下,請臨床醫師逕行下載參考應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4/9/16

PublishTime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