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已修訂完成,新增tocilizumab與baricitinib使用建議,請醫師參考指引進行疑似與確診個案之診療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3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由於COVID-19的臨床實證資料不停更新,為提供臨床醫師於診治疑似或確診COVID-19患者時有相關建議可參考,疾病管制署依國際間最新臨床試驗結果於5月7日專家諮詢會議建議修訂完成第十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與「SARS-CoV-2之藥物使用實證摘要表格」(如附件),重要修訂如下:

修訂關於高流量鼻導管(high flow nasal oxygen, HFNO)與非侵襲性呼吸器(non-invasive ventilation, NIV)之使用建議。COVID-19病患可考慮使用高流量鼻導管(high flow nasal oxygen, HFNO)給氧,防護措施等同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aerosol)之醫療處置並應密切監視病患臨床狀況變化。非侵襲性呼吸器(non-invasive ventilation, NIV)則須由醫師判斷後依臨床狀況使用。
新增免疫調節劑tocilizumab與baricitinib使用建議。嚴重肺炎以上(未使用吸氧治療時SpO2 ≤ 94%、需使用吸氧治療、機械式呼吸器或ECMO),且同時有發炎指數上升(CRP ≥ 7.5 mg/dL)之病患,可考慮使用tocilizumab。Baricitinib則可考慮與remdesivir合併用於無法使用dexamethasone之住院、需使用氧氣但未插管之病患。符合建議條件之SARS-CoV-2治療藥物,均可由公務預算支應。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監測,以阻斷社區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各醫師提高警覺,加強通報及採檢,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