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自本(111)年12月1日起至明(112)年3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增加「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3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111-112年流感季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本(111)年12月1日至明(112)年3月31日期間,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