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延長至7月底,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29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病管制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持續,門急診類流感人次與上呼吸道/類流感群聚通報案件均上升,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由本(106)年6月30日再延長至本年7月31日止。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流感抗病毒藥劑資訊管理系統回報。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減少疾病傳播,以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流感疫情自第17週起至24週(本週第25週)呈上升趨勢,上呼吸道/類流感群聚通報件數增加,社區流感病毒陽性率均超過20%,顯示社區輕症流感疫情持續。此外,流感住院人次、流感併發重症通報數及確定病例數有增加。本流感季累計677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81% H3N2),其中73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74% H3N2)。

疾管署提醒,醫師臨床上如遇類流感症狀後兩週內,出現併發症(如肺部併發症、神經系統併發症、侵襲性細菌感染、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患者,應儘速用藥並通報,對於其他經判定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者,亦請開立公費藥劑,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另請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並協助就診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病患配戴口罩(如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降低流感群聚事件之發生。更多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

感謝您配合本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

PublishTime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