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能加強全國的登革熱病例偵測,疾病管制署於105年12月6日修訂「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再次放寬適用對象條件。
為提升登革熱病例偵測效能,疾病管制署自104年9月17日起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並於105年3月24日放寬適用對象條件,取消「臨床狀況為中度(B級)或嚴重(C級)條件」之限制。然而,國際登革熱疫情持續嚴峻,今年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創歷年同期新高,11下旬在臺北市內湖區並因境外移入登革病毒造成一起本土群聚疫情。考量全國各縣市均有白線斑蚊分布,境外移入登革病毒引發本土疫情之風險仍高,不限於南部埃及斑蚊分布縣市,因此疾病管制署再次放寬適用對象條件,取消國內居住縣市之限制,只要具有健保身分且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發病7日內,潛伏期有國內、外登革熱流行地區活動史,或住家、活動範圍附近有登革熱陽性病例的個案,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者,快速檢驗費用由公費支付。
疾病管制署希望藉由上述措施的調整,能協助醫界朋友及早發現及診斷登革熱病患,並給予適切的臨床處置,同時幫助防疫單位加速防治工作的進行。請您於診療病患時,留意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白血球減少、噁心嘔吐、血壓帶試驗陽性等疑似登革熱症狀的患者,同時詢問旅遊史及活動史,並請立即通報。如果符合前述適用對象條件,亦可適時使用NS1快速檢驗試劑。若您對相關診治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義,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問與答>防疫區Q&A>登革熱Q&A 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