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醒口服抗病毒藥物Molnupiravir必須由開立處方箋院所向存放藥品醫院申領後提供給病人(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8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照護之確定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若評估開立抗病毒藥物的院所不是負責個案居家照護的團隊,仍可經由遠距診療或實體門診、急診開立藥品。為避免影響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藥途徑,若當次診療需同時開立其他藥物,請醫師將口服抗病毒藥物與其他藥物分別開立處方箋。

Molnupiravir目前無法採取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開立抗病毒藥物處方箋之醫療機構若無存放藥品,須由院所填寫領用切結書及病人名單,向存放藥品醫院(名單如附件)領取後,再與病人或領藥人約定提供方式,將藥物提供病人進行治療。請醫師開立處方箋並比照現行處方藥品資料上傳方式將Molnupiravir(藥品項目代碼為「XCOVID0002」)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後,由申領藥品之院所事先聯絡存放藥品醫院,確認該院存有藥品及申領方式後,再前往領用,並請存放藥品醫院於雲端藥歷查詢確認醫師已開立處方箋後,再提供藥品予申領院所。

上開「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Paxlovid與Molnupiravir配賦醫院名單及中文說明書等文件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7UrQaVdMWdvd2J_l1wyehA),歡迎各位醫界朋友多加利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