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升溫,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並可由醫師視患者情形適時使用任何一種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28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根據本署社區流感病毒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台灣流感疫情有逐漸上升的趨勢,門急診就診率皆較去年同期高,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病例定義應盡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為因應秋冬流感疫情之防疫需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依衛福部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專家建議,包括:(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9)「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1)「H7N9流感」通報病例及(12)H7N9流感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如附件一)。

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3,143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及瑞樂沙,經醫師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可由醫師視患者情形自行選擇使用任何一種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其中克流感使用需依兒童體重調整劑量,另對於老人或肝、腎功能不好者,亦需要調整劑量。瑞樂沙可以使用於5(含)歲以上兒童以及成人的流感治療,建議劑量為為每次吸入兩劑(藥囊),每天兩次,連續 5天。對於兒童並不需要依照體重調整劑量,對於老人或肝、腎功能不好者,亦不需要調整劑量(使用方式如附件二)。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其得獲得即時診斷與適當之治療。

感謝您配合本署流感防疫政策,妥善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並請惠予協助向一般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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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pdf

PublishTime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