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病毒活動度上升,提醒經醫師研判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者,無須進行流感快篩,即可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給予病患使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管署最新國內流感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亦呈上升,另由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LARS)監測顯示,流感病毒活動度上升,檢出以A型流感病毒為多。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現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對象,依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專家建議,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如附件)。另疾管署將持續密切監測疫情,於必要時再評估擴大用藥之條件及時間。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