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3月31日截止」(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42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原自去(100)年12月1日起放寬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高燒持續48小時」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鑑於目前流感疫情趨緩,將至今(101)年3月31日截止。但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症之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公費藥劑。籲請醫師持續提高警覺,及時給予用藥治療。
依疾管局流感監測及用藥資料顯示,目前流感就診及公費藥劑用藥之人次均逐漸下降中,流感疫情已經趨緩,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自4月1日起,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本署傳染病諮詢會的建議,包括(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如附件)。
非上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之輕症患者,因不屬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且因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納入健保常態給付項目,故須由民眾自行負擔藥費。如貴院非屬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請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合約配置點請至本局流感防治網查詢),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感謝您配合本局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惠予協助向一般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維護全民健康安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2/3/24

PublishTime 20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