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對象並提供多元治療處方,照護民眾也保護工作人員免於結核菌感染(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研究顯示,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提供90%以上保護力,避免感染結核菌者發病成為結核病。為維護國人健康並避免醫療工作人員因執行業務增加結核菌感染風險,我國逐步擴大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與治療照護對象,包括:結核病人的接觸者、山地原鄉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及工作人員、長照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來自結核病高負擔國家新住民,以及風險較高的共病族群[包含:愛滋感染者、注射藥癮者、慢性腹膜或血液透析病人、60歲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者、45歲以上血糖控制不佳(HbA1c≥9%)的糖尿病病人、矽肺症、風濕免疫疾病接受抗腫瘤壞死因子治療者、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待移植者與捐贈者等〕。

疾管署與健保署合作於2023年6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之「(子計畫一)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品質支付服務計畫」,提供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管理等費用以提升照護品質,臨床醫護人員可提供以民眾為中心的疾病管理照護模式,同時達到結核病防治及提升共病治療品質(例如:血糖控制等)。且為提供臨床醫師多元處方選擇,疾管署參考國際指引及結核病防治諮詢委員會專家討論,建議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處方,包括1個月每日1次的1HP處方、3個月每週1次的3HP處方、4個月每日1次的4R處方、3個月每日1次的3HR處方及6個月每日1次的6H處方等,詳見「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處方一覽表」(如附件),可依病人狀況選擇適合的處方,並建議優先使用短程治療處方,以提高完成治療率,增加保護力,且肝炎發生率亦低於長程治療處方。另,使用rifampin或rifapentine藥品之短程處方,可參考美國Curry Center出版之Drug-Drug Interactions (網址https://reurl.cc/ nrbZXd)留意藥品交互作用。

為使國內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藥品供應順利,部分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藥品需透過專案進口方式,向世界衛生組織(WHO)委託之全球藥物購置機構(Global Drug Facility, GDF)購買,此類藥物通過WHO認證(pre-qualification)或在其產製國均具有藥品許可證並使用多年,惟此類專案進口藥品無法符合國內藥害救濟之適應對象,處方前需請民眾簽署藥品使用同意書。為確保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者用藥安全及完成治療,地方政府衛生局團隊提供都治(直接觀察治療)關懷送藥服務,除協助民眾按時服藥,於關懷服藥時亦會了解是否產生藥物不良反應,以聯繫或轉介醫療團隊適時提供醫療處理;疾管署亦主動監測不良反應樣態及發生率,共同為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安全把關。

有關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與治療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網址:https://www.cdc.gov.tw/)結核病項下之「潛伏結核感染專區」及「結核病診治指引」第10章「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與治療」(網址:https://reurl.cc/aq88A4)。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