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COVID-19通報及送驗程序,修訂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通報流程,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7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應疫情升溫,通報及採檢人數大量增加,為加速COVID-19傳染病通報送驗作業,自本(110)年5月26日起實施新通報流程。如先以快篩或PCR核酸檢測方式,得知民眾採檢結果為陽性時,務必於24小時內至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第5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或補登陽性檢驗資料;本中心並於本年5月28日凌晨起關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項目。調整重點如下:
  1. 民眾採檢結果為陽性時,務必於24小時內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作業,檢驗為陰性者無須通報。
  2. 疑似病患如未先檢驗者仍有通報必要,請依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送驗流程處理。
  3. 傳染病通報系統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項目自5月28日起只提供舊資料查詢功能。
  4. 民眾於醫療院所進行所有COVID-19檢驗結果,請以健保IC上傳機制將結果即時上傳,並宣導鼓勵民眾利用「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摺)」查詢自身檢驗結果。
  5. 通報時請留意病患「發病日」正確性,俾利協助公衛人員後續個案解除隔離治療等防治措施。

COVID-19之相關防疫措施亦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