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疾管署自96年起執行卡介苗副作用主動監測作業流程,5歲(含)以下肺外結核病通報個案,即請通報醫療院所提供肺外檢體至疾管署進行分子生物學鑑定等,以評估肺外結核病幼童與卡介苗接種之關聯性。
上述主動監測作業流程經檢討相關程序及後續公衛處置措施,修訂如下:
一、醫師確認為卡介苗不良反應且不需抗結核藥物治療者,不須進行結核病通報。
二、醫師確認為卡介苗不良反應,但需抗結核藥物治療者,須進行通報並註記為疑似卡介苗不良反應,前揭所指可明確判斷之「卡介苗不良反應」係指接種部位局部病灶或同側腋下淋巴結腫大。
三、非屬上開2項且疑似結核病及卡介苗不良反應案件之通報個案,則依目前之流程進行通報。
有關本流程業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接獲註記為疑似卡介苗不良反應之5歲以下疑似結核病通報者,該個案不須進行胸部X光檢查及採痰,惟針對病灶處可採取檢體者,該醫療院所應將檢體送疾管署研檢中心檢驗。
另疾管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之診斷報告資料網頁,其「肺外依據」欄位之選擇項下業已增列疑似BCG不良反應(接種部位局部病灶)及疑似BCG不良反應(接種部位同側腋下淋巴結腫大)選項(請參閱附件)。若您遇有5歲(含)以下的幼童出現上述兩項症狀,請將卡介苗接種之因素納入評估,或請小兒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介至有小兒科的醫院),由小兒科醫師再次評估後進行通報並於系統註記。盼醫界與公衛攜手合作,為提供幼童更完整的評估及醫療照護,共同努力。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