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偵測人類狂犬病病例,本署籲請醫師/法醫師協助就「不明原因腦炎需加護病房治療個案」及「不明原因腦炎死亡解剖個案」通報及採檢送驗」(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18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我國本(102)年發現野生鼬獾感染狂犬病,為加強人類狂犬病監測,以有效早期偵測感染病例,爰自本年12月1日起,除依原有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狂犬病」之通報方式外,將針對「不明原因腦炎需加護病房治療個案」及「不明原因腦炎死亡解剖個案」進行監測,並辦理擴大通報採檢措施。

本署籲請臨床醫師倘發現「不明原因腦炎需加護病房治療個案」,請儘速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傳染病個案系統」-「醫師診所版」(https://ida4.cdc.gov.tw/hospital/),於「其他傳染病」項下,選擇「其他」並於「其他病名」欄內填入「狂犬病毒檢驗」進行通報檢驗。檢體採集以背頸皮膚切片為主,如無法取得,則採取唾液及腦脊髓液等檢體,送本署研檢中心實驗室檢驗。

法醫師於解剖「不明原因腦炎死亡個案」時,請循上開流程進行通報及檢體送驗,並請加採腦部組織送驗。

相關通報及採檢措施詳如附件,另可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專業版「通報與檢驗」項下「檢驗資訊」之「檢體採檢」-「防疫檢體採檢手冊第五版」。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3/11/27

PublishTime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