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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


1. 中華民國72年1月1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狂犬病」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狂犬病」修正為第一類傳染病。

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一旦發病後,致死率幾乎達100%,但如能在動物咬傷後,及時就醫,接受狂犬病暴露後預防接種,可以有效的降低發病的風險。狂犬病是全球性的疾病,全世界都有病例,主要發生於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及中東等地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年約有55,000死亡病例,其中亞洲約占31,000例死亡,非洲約占24,000例死亡,其中30~50%是幼童。臺灣自1959年起不再有人的病例,2002年及2012年各發生一例自中國大陸境外移入病例,2013年發生一例自菲律賓境外移入病例。1961年後不再有動物病例,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13年7月起確認國內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毒,目前國內疫情侷限於鼬獾、白鼻心等野生動物,並將檢出狂犬病陽性動物之鄉鎮市區(狂犬病陽性動物分佈圖)與其他鄉鎮,列為狂犬病風險地區(陽性鼬獾分布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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