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型A型流感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敬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47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有效監測及防治人類感染各種A型亞型禽流感病毒,並減少臨床醫師通報困難及民眾溝通紊亂,爰自本年7月1日起將「H5N1流感」、「H7N9流感」及其他亞型禽流感等非季節性流感,統一合併為「新型A型流感」,並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另原列第一類傳染病之「H5N1流感」及第五類傳染病之「H7N9流感」二項疾病於同日移除。
籲請醫師臨床上如遇「肺炎」患者,請確實詢問其旅遊史及接觸史:個案「發病前10日內」曾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密切接觸、曾赴H5N1流感、H7N9流感等各亞型禽流感疫情流行地區、曾有禽鳥、豬暴露史或至禽鳥、豬相關場所等,皆符合新型A型流感之流行病學條件。醫師於臨床診治如發現符合通報送驗定義之病例(詳如附件),請儘速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請勿以不明原因肺炎通報。
新型A型流感病例定義、病例通報方法等指引及資料均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A型流感專區項下,請臨床醫師逕行下載參考應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