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 – 正名「H5N1流感」,列為第一類傳染病


衛生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修正原指定傳染病「新型流行性感冒」為「H5N1流感」,並重行歸類為第一類傳染病(公告如附件一)。
至於變更歸類為「第一類傳染病」,係考量「H5N1流感」具引發全球流感大流行之潛力,影響國民健康及社會經濟甚鉅,且目前各級政府均投入相當資源辦理整備,列為第一類傳染病將可使疾病類別與防治實務相符。自即日起,相關採檢方式、隔離治療等防治措施,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對第一類傳染病之規範辦理。
另因「H5N1流感」病例定義及防治措施仍可能視國內外疫情進展、國內醫療資源及防疫需要而調整,故採公函及網頁公布方式週知相關單位及社會大眾,如附件二。該署疾病管制局將視需要隨時修訂,各級防疫單位及醫療院所等應定時至該局網站查詢(www.cdc.gov.tw),該局並將另函知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政府。
為使全球的「H5N1流感」之統計基準相同,世界衛生組織於2006年公布phase 3 (病毒尚未人傳人)之「human infections with influenza A(H5N1) virus」最新定義,衛生署本次修訂與該組織公布定義一致,設定有「調查病例(person under investigation)」、「疑似病例(suspected case)」、「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及「確定病例(confirmed case)」;其中,世界衛生組織認為「調查病例」應因地制宜,依各國之防疫需求而設定;我國設定之「調查病例」將篩檢網放大,期望能確實並及早篩檢出相關病例,制疫情於始發。

PublishTime 200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