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染德國麻疹 疾管局呼籲育齡婦女懷孕前接種疫苗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6月2日接獲1例懷孕19週的孕婦感染德國麻疹病例通報,個案為居住北部某縣市23歲新住民,越南籍,目前懷孕24週,為第二胎,3月28至4月27日曾回越南探親,5月16日開始全身出疹,前往婦產科診所就醫,經產檢呈德國麻疹IgM陽性,該院遂進行通報。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立即進行疫調。個案懷孕第一胎產檢時即發現無德國麻疹抗體,生產後並沒有接受醫師建議接種德國麻疹相關疫苗,此次懷孕時又返回越南,因此可能在國外感染德國麻疹。衛生單位已針對個案可傳染期曾就診之婦產科門診以及與個案一起上外籍配偶課程的接觸者進行調查,已掌握7名孕婦(其中3名為新住民),目前無人出現疑似症狀,經採集檢體檢驗後,其中6名已具德國麻疹抗體,另1名孕婦顯示尚未感染德國麻疹病毒,該局將針對個案轉介至高危險妊娠門診進行追蹤,監視至孕期結束,以釐清其胎兒是否感染。
德國麻疹好發於春季或冬季,可由接觸到感染病人的鼻咽分泌物而傳染(如經由飛沫或與病人直接接觸)。孕婦若感染會造成死產、自然流產或胎兒主要器官受損,如先天性耳聾、青光眼、白內障、小腦症、智能不足及先天性心臟病等。國內為了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發生,自91年1月1日起實施女性外籍配偶辦理居留或定居時所檢附之健康證明,增列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於核發居留簽證時,皆會查驗該項證明。此病例於98年入境申請居留是否提出相關疫苗接種或檢驗證明,刻正了解中。
該局呼籲,育齡婦女於懷孕前三個月,務必確認是否已有抗體或接種德國麻疹相關疫苗。若健康檢查無德國麻疹病毒之抗體或未接種相關疫苗,則應儘速補接種MMR疫苗,保障自己免疫力,避免懷孕時感染,以保護胎兒,並需注意於接種後三個月內避免懷孕。

PublishTime 20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