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梅毒通報定義及新增先天性梅毒通報,於10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9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考量梅毒及先天性梅毒臨床症狀、傳染途徑與所選擇之檢驗方法之差異,歐盟ECDC及澳洲將「先天性梅毒」獨列進行監測,為強化新生兒梅毒之監測與防治,本署自105年4月1日起,將「先天性梅毒」新增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ICD-10-CM代碼A50.XX),請醫療院所發現先天性梅毒病例(含極可能病例),不於目前梅毒項下,改選擇新增之先天性梅毒項下進行通報,通報條件詳如附件。

且隨著檢驗方法產品的多元化與精進,此次修訂將腦脊髓液性病研究實驗室試驗(CSF-VDRL)、梅毒螺旋體乳膠凝集試驗(TPLA)、梅毒螺旋體酵素免疫分析法(EIA)、梅毒螺旋體化學冷光免疫分析法(CIA)及梅毒抗體間接螢光染色法(FTA-abs)等檢驗方法納入,同時將梅毒通報個案區分為第一期梅毒、第二期梅毒、第三期梅毒及潛伏性梅毒,俾利病患診療和整體疫情監測。

另為預防新生兒感染先天性梅毒,如所通報之梅毒個案為女性,請臨床醫師通報時協助至本署傳染病通報系統附加資訊頁登錄個案懷孕與否與妊娠週數資訊,並請儘速其提供治療,公衛人員也會在接獲梅毒懷孕女性後,啟動追蹤機制,避免產下先天性梅毒病例。有關梅毒及先天性梅毒通報定義等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