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 為何暫停旅行業組團赴中國大陸地區?
A: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業已將中國大陸武漢地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層級提升至第二級,陸方文化和旅遊部已宣告暫停經營團隊旅遊,並已對多個城市進行人流管制,為有效落實疫情防堵,所以暫停旅行業組團赴中國大陸地區。

Q1-2. 前往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旅遊,包含經由該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參團旅客解約退費的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Q1-3. 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之解約退費的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Q1-4. 為何時間訂至2月29日?
A:為有效防疫確保國人健康,交通部觀光局參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相關訊息,並考量業者規劃團體旅遊之操作情形,及方便參團旅客預先查詢相關事宜,爰訂至29日止,並視疫情指揮中心訊息彈性調整。

Q1-5. 為何包含經由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
A:本局業於1月24日請旅行業暫停接待大陸觀光團外,也宣布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旅遊至1月31日,但期間因疫情升溫,為防疫需求擴大包含經由該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俾保護國人健康。
UpdateTime2020/2/4
Q2-1. 後續是否還會有大陸觀光團來臺?
A:在疫情尚未趨緩前,暫時將不開放大陸觀光團來臺旅遊。

Q2-2. 何時會再開放大陸觀光團來臺?
A:為有效防疫並確保國人健康,交通部觀光局將參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相關訊息,並視疫情指揮中心訊息彈性調整。

Q2-3. 前往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旅遊,包含經由該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參團旅客解約退費的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詳細退費之規範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Q2-4. 對於前已入境大陸觀光團,有無相關防疫作為?
A: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防堵,交通部觀光局多次發送簡訊向第一線與旅客接觸之導遊人員宣導相關防疫資訊,除請其每日確實掌握旅客身體狀況,並要求團員配戴口罩、勤洗手,且於早、中、晚定時測量體溫,亦請旅客應配合疾管單位之防疫措施,如有發現相關異常,應儘速協助送醫,且主動通報本局及衛福部。

Q2-5. 目前被留臺隔離之大陸觀光團情況如何?
A:該團團員均有個人健康自主管理,目前亦尚無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相關症狀,惟經防疫專業考量,目前仍須隔離觀察,後續該團將配合疾管署隔離措施。
 
UpdateTime2020/2/4
Q1. 為何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A: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衞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爰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並視疾情等級分別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中國大陸地區至4月30日、香港、澳門地區至3月31日。

Q2. 為何新增經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
A: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於2月7日宣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經香港、澳門轉機入境旅客,需居家檢疫14天。並於2月8日再次補充說明「至於中國大陸廣東省自2月2日起、溫州巿自2月3日起,及全中國大陸自2月6日起皆已列為二級流行地區,經前述流行地區轉機或入境旅客,於列為流行地區當日起,入境均需居家檢疫14天」,爰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有效防堵疫情擴散,配合新增經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

Q3. 民眾之旅遊行程如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主要消費疑義樣態之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
A:如有旅遊地政府因大陸武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量,宣布禁止我國出發之所有航班入境該國,致旅行業所安排旅行團取消赴該國旅遊;教育部為因應此次疫情,宣布將寒假延後至2月24日結束、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開始(原為7月1日),致部分家長或教師需取消原訂(7月1日至14日)之旅遊行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針對民眾由中港澳(含轉機)返臺14天內,因對象不同訂定不同介入措施:
1.居家隔離。2.居家檢疫。3.自主健康管理,致旅客原安排之參團行程須取消;本局暫停組團前往中港澳地區(含轉機)。以上皆係政府為防疫需要所採取之措施,非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Q4 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之解約退費的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Q5. :如旅客對於旅行社退費有疑義?
A:觀光局以請旅行業者確實依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旅客解約退費事宜,並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爰如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該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或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查詢。

Q6. 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旅遊期間是否會延長或新增暫停前往其他國家之訊息?
A:相關訊息之發布,本局將持續配合疾管署相關防疫作為,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訊息綜合評估,隨時調整解約退費事宜,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與安全。
UpdateTime2020/2/11
Q1. 因應新加坡、泰國旅遊疫情等級提升, 防疫措施為何?
A: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1)日表示,國際間持續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個案,新加坡超過一半確診病例為當地感染且出現第三波傳染,並爆發輸出他國之會議群聚感染事件;泰國亦已出現未確定感染源個案及第三波傳染,但該國卻未對來自中國旅客採取相關入境管制或檢疫措施。基於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上述國家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新加坡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泰國提升至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爰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判準之專業及配合防疫措施,且為因應未來仍有可能提升其他國家疫情等級,故與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通案性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俾利旅客及旅行社參考。


Q2. 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A:
(一)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泰國,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
(二)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如新加坡,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三) 如後續有旅遊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


Q3 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之解約退費的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admin.taiwan.net.tw/TourismRegulationDetailC003200.aspx?Cond=23eba33c-5930-4e75-9b9a-4ee855c8ebf6) 。


Q4. :如旅客對於旅行社退費有疑義?
A:觀光局以請旅行業者確實依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旅客解約退費事宜,並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爰如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該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或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查詢。


Q5. 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旅遊期間是否會延長或新增暫停前往其他國家之訊息?
A:相關訊息之發布,本局將持續配合疾管署相關防疫作為,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訊息綜合評估,隨時調整解約退費事宜,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與安全。
UpdateTime2020/2/20
Q1. 為何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香港、澳門地區(含轉機)?
A: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起所有旅客經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另2月11日因香港已出現無明顯感染源之社區傳播及群聚,基於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上述國家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其中港澳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為配合前揭防疫措施公告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香港、澳門地區(含轉機)。


Q2. 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
A: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


Q3.旅行社行程開始前變更安排由其他地區轉機之航班,是否應通知旅客並取得旅客同意?
A:旅行社原訂行程安排由港澳轉機者,如於行程開始前變更安排由其他地區轉機之航班,仍應通知旅客並取得旅客同意後始得變更,惟如旅客不同意者,而有解約情形時,其解約退費仍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處理。


Q4. :如旅客對於旅行社退費有疑義?
A:觀光局以請旅行業者確實依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旅客解約退費事宜,並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爰如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該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或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查詢。


Q5. 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港澳旅遊期間是否會延長或新增暫停前往其他國家之訊息?
A:相關訊息之發布,本局將持續配合疾管署相關防疫作為,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訊息綜合評估,隨時調整解約退費事宜,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與安全。
UpdateTime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