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92.06.25 – 09:30

全民防疫要訣:內化的健康自律生活習慣,是全民防SARS的重要一環!

一、【境外管制措施調整修正規定】

考量香港、大陸北京等地區陸續從世界衛生組織之SARS疫區名單除名,防治委員會對由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之入境旅客與返台國人管制措施有所討論,相關調整方案及實施日期將由境外管制組報院核定後發布。

二、【修訂醫院廢(污)水處理標準】

因應SARS疫情趨緩,環保署修訂醫院廢(污)水處理標準之餘氯濃度修正如後:

(一)接收或治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患時,廢水經處理後放流前,操作管理單位應進行接觸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消毒後,維持六mg/L之有效餘氯,始得排放,必要時,提高消毒劑量。

(二)未接收或治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患時,廢水經處理後放流前,操作管理單位應進行接觸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消毒後,維持○.五至一mg/L之有效餘氯,始得排放,必要時,提高消毒劑量。

(三)修正後之標準程序將於網站公佈供各醫院參考。

三、【全民防疫措施】

(一)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相關規定,得限制居家隔離民眾之投票權,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已有趨緩之勢,且花蓮縣縣長遺缺補選在即,另依據內政部資料至六月二十二日止,花蓮縣已無A級居家隔離者,B級居家隔離共一一七人。為免影響民眾憲法基本權利之行使,防治委員會決議居家隔離者可於正常體溫下,戴口罩參加投票。

(二)中日文化經濟協會轉送日本日華親善協會全國連合會捐贈漱口藥十二大箱(共計六萬包),將分送醫療院所醫護人員使用。

PublishTime 200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