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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1.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2年3月28日署授疾字第0920000116號公告指定為第四類傳染病。
  2. 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2年8月19日署授疾字第0920001399號公告指定為第一類傳染病。

SARS是由SARS病毒所引起的疾病,為2003年新發現的一種冠狀病毒,2003年4月16日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其命名為「SARS病毒」。 SARS病毒因為是新病毒,所以大眾皆無抗體,其傳播力、毒力、致病力均比一般的呼吸道病毒強,病患可能會發生肺纖維化,甚至引發呼吸衰竭而導致死亡。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3年3月15日公布「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名稱,在這之前稱「非典型肺炎」。感染特點為發生瀰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因較過去所知病毒、細菌引起的非典型肺炎嚴重,因此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資料,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間,全球共發現8,096例SARS可能病例,其中774例死亡,主要集中於中國、香港、臺灣、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