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工作小組新聞稿


一、依衛生單位之疫情調查,本案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34位民眾,依規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出境。如有違反者,地方衛生單位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予以處分。截至本(19)日下午,衛生單位已全部掌握自主健康管理者,並將每日追蹤其健康狀況。

二、疾病管制局再度呼籲,SARS是藉飛沫及密切長時接觸才會感染,病患居家附近亦已完成消毒,衛生安全無虞。媒體及民眾應以平常心看待個案家屬與所居住社區之居民,並避免不必要的打擾,以免對上述人員造成困擾及壓力。

三、自十八日凌晨零時實施出境發燒旅客需持有醫師診斷書之措施,截至本(19)日下午五時止,中正機場及小港機場之旅客持有非SARS發燒證明出境者共14人(其中中正機場11人、小港機場3人),中正機場另有1人因發燒取消出國。

PublishTime 200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