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暫不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疾病管制局以症候群通報之方式提高監視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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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SARS疫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日召開之專家委員會作成以下幾項決議:

  1. 為儘快釐清病原,疾病管制局籲請各收治SARS病例醫院務必配合病例檢體採集送驗事宜,包括配對血清(二次採檢)檢體之採集、採集量務必足夠,倘若病例有腹瀉之症狀,並採集糞便檢體送驗,以便儘快找出SARS的元兇。
  2. 疾病管制局已於上週行文,請各縣市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務必轉知所屬醫療機構遇有疑似SARS個案應立即通報,已完成行政規定程序,目前運作良好,雖有通報而未曾符合標準之個案,但本萬無一失原則,仍請醫療機構續予協助加強通報。
  3. 關於是否將SARS應列入法定傳染病,經今日經疾病管制局邀集國內外專家討論後決定,在SARS致病原及檢驗方法尚未清楚,各國仍持續就SARS相關資料進行蒐集與討論之情形下,目前暫不將SARS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但疾病管制局目前已採取與世界衛生組織相同標準的「症候群通報監視系統」,對SARS進行有效的監視,以在第一時間內採取防疫措施。
  4. 目前我國通報數目仍為27名,其中六名列為可能個案。
PublishTime 200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