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92.05.26 -10:00

一、【加強南部居家隔離管控】

防治委員會已請高醫將居家隔離者名單提供內政部,以加強居家隔離者之追蹤與管理,並由居家格離者所在地管轄警察局於居家隔離者住宅裝設巡邏箱,每日八時至二十二時每隔四小時巡簽乙次。

二、【全民防疫網相關措施】

(一)為避免人球事件再度發生,已責成境外管制組同仁,如有自疫區返國之民眾遇有特殊原因及情況者,應於第一時間即時反應,做最好處置,關於五月二十五日事件,將對失職人員予以懲處,並請退輔會加強照護並表達歉意。

(二)和平醫院改建事宜已完成發包,工期約計二十一天,預定將於六月十七日完工啟用。

三、【醫事人員出境應檢附未接觸SARS病人證明文件】

由於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照護過程,易接觸SARS病人,為避免將SARS病毒傳出,衛生署依據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制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決議,特予規定,醫事人員出境,病患持有服務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療機構服務人員出境證明」,始得辦理出境。並已發函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醫事人員相關公會、衛生局轉知轄區醫院。另與中正機場達成協議,可由醫師自己負責,以書面方式證明過去十天內未接觸過SARS通報病患。上開「醫療機構服務人員出境證明」,格式得自衛生署網站www.doh.gov.tw或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網站下載使用。

PublishTime 200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