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92.06.03 - 10:00

全民防疫要訣: 社區健康大家一起來,每天量體溫、多運動及正常健康之飲食!

一、【177發燒諮詢專線之民眾來電分類統計】

177發燒諮詢專線啟用以來,經初步統計,五月三十一日共有126位醫師參與諮詢服務,總計諮詢電話901通,其中建議居家觀察171通,建議就醫242通,其他諮詢事項448通;六月一日共有112位醫師參與諮詢服務,總計諮詢電話1888通,其中建議居家觀察429通,建議就醫483通,其他諮詢事項976通,目前尚未發生有民眾發燒疑似感染SARS個案。

二、【抗SARS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津貼開始發給】

為勉勵執行SARS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之辛苦,即日起,可由醫院向衛生署申請津貼,此津貼追溯自三月一日生效。依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助或發給津貼。衛生署依據上開規定訂定「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醫療照護或防治人員補助補償要點」報奉 行政院核定,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依據該要點規定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人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其津貼發給基準如下,申請相關細節,則可至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查詢:

  1. 醫師:每人每日新臺幣一萬元。
  2. 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3. 其他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三千元。
  4. 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5. 衛生署指定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檢體檢驗工作之檢驗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三、【其他SARS防疫措施】

  1. 目前,行政院SARS防治委員會針對入境台灣地區之旅客,如果係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公佈SARS affected areas名單中所列地區,則仍規定需強制居家隔離十天,並隨時配合疫情變化及WHO最新公佈疫情資料調整修訂相關管制措施。依據WHO於五月三十一日所公佈,已將新加坡自affected areas地區名單除名,因此,政府即已配合即予恢復正常簽證服務,自該地區入境旅客則不再需強制居家隔離。
  2. 針對媒體報導部分藥師團體批評,衛生署讓醫師於SARS防疫情間得以郵寄方式寄送藥物給慢性病患涉及違法乙事,防治委員會特別提出說明,衛生署及中央健保局因應SARS疫情,考量因居家隔離管制等原因無法親自就醫之慢性病患需求,並為降低慢性病患因回診就醫造成感染機會,經由醫師專業考量,可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掛號、問診與處方,並記載病歷,而得在無用藥安全之顧慮下,對於病情穩定之慢性病患者,可由醫療院所視需要直接給予三個月用藥,並得由家屬代為掛號領藥,如特約醫療院所行政作業可配合之情形下,亦可由醫院直接將藥品郵寄給患者,本項措施適用期間為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相關措施均係基於考量慢性病患免於SARS疫情期間延誤病情,所採行之暫行措施。

四、【全民防疫】

為控制SARS疫情,各大醫院紛紛採取較嚴密之措施,限制醫護人員及並病患進出,也帶來對外聯繫之不便,為加強醫院及政府單位間的聯繫通訊,以交換疫情發展及因應對策,立委張秀珍發起「捐視訊系統到醫院」活動,與多家科技廠商捐贈150套國人自行研發之先進遠距視訊會議設備給衛生署,轉贈各SARS防治醫院做視訊會議使用。

PublishTime 20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