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92.05.12. 11:00

一、疫情資訊

(一)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通報病例現況

截至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之統計結果,其中可能病例207例(已出院28例,已通報至WHO之死亡個案計24例),疑似病例252例(已出院60例);截至目前為止可能病例、疑似病例及未確定病例共951例,其中96例已出院,排除病例7例。

(二)截至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各縣市衛生局統計結果,居家隔離人數共計11688名;同時已有5423名解除居家隔離。

二、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使現行各類居家隔離、專案強制隔離等措施簡化,即日起統一稱為「居家隔離」,並區分A級、B級。

(一)A級:適用於未採取妥適防護措施之SARS病患接觸者,如家人、同事、同學、親密朋友或特定醫療機構人員,在十天之檢疫期間,除經管理單位同意,並採合乎規定之保護措施外,不得外出,這類人員外出應由管理單位安排交通工具。

(二)B級:係指從高發病地區回來,無任何症狀之人員,可口罩外出(如:散步、一般購物、倒垃圾等),惟如出現發燒或其他類似SARS症狀,應致電管理單位安排交通工具就醫。

(三)另外,少數集合住宅或公共場所如出現群聚個案,經環境檢定及疫情調查及適當清潔消毒措施,認定並無「環境因素」致散播之虞者,則其內之居住或工作人員,除特定對象外,可在適度防護之下(戴一般外科口罩及洗手)自行管理其活動。

(三)上述無論哪一類人員,均應每日測量體溫二至三次,並加以紀錄

三、衛生署再次提醒全國民眾,一定要加強注意個人及環境、居家衛生,如有發燒或其他類似SARS症狀,除應立刻戴口罩就醫外,應誠實向醫師及疫情調查人員說明接觸、旅遊、就醫、探病史,以避免因行蹤交代不清致未能做好周全之防疫工作,危及公共健康。左鄰右舍、同事、同學間並應互相關懷,如有發現疑似SARS情事,請立即向所在地衛生局、所,或利用疾病管制局0800-024-582專線電話通報。

四、衛生署為因應南部地區SARS疫情防治需要,即日起成立南區工作小組,由高雄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何啟功所長擔任召集人,協同南部地區衛生機關主管定期集會討論相關防疫事宜,其幕僚作業則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四分局辦理。

五、有關公共場所(如旅館、百貨公司、大型賣場等)場所發生SARS疑似個案之作業標準:

(一)個案之密切接觸者應採居家隔離。

(二)該樓層消毒(包括擦拭)後繼續營業。

(三)即日起,所有員工及顧客均需量體溫、員工應戴口罩。

(四)公告曾出入該樓層之顧客,採自我監測,如有不適症狀,請與當地衛生局聯絡。

六、有關民間團體批評醫師與護士的抗SARS「工作獎勵金」待遇差異太大,特此澄清。

(一)首先必須說明「危險津貼」無法取代或作為醫護人員安全的防護,醫院務必做好完善的隔離防護,方能使照護SARS病患的醫護人員,免於被感染。

(二)本「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醫療照護或防治人員補助補償要點」所定醫師之危險津貼為每日每人新臺幣一萬元,係因醫師除每日上班工作外,尚需24小時隨時待命執勤,從事包括採喉頭檢體、插管等近距離的高風險醫療行為,且須指導醫療團隊完成其醫療作業,況其醫療責任均為醫師所必須承擔。至於護理人員之危險津貼係為每日每班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其工作以每日三班制輪班為原則,因此醫師與護理人員之危險津貼金額,有所不同。

PublishTime 2003/5/12